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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臺中市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申請登記證須知
一、居家托育人員登記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及第 26規定執行,保母將正式改稱「托育人員」。
二、居家托育人員登記的對象:托育非三等親內幼兒的托育人員(保母) ,從103/12/01起未依登記而收托幼兒,處新台幣$6,000~$30 ,000之罰緩,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三、申請辦理登記制應備文件如下:備齊後請繳交至中心辦公室辦理
項目 | 注意事項 |
1.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一份 |
1.檢附文件:勾選表單選項,填寫健康檢查核發日期以及檢查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日期。 2.務必於申請書第 2 頁確認是否寫上申請日期以及簽名並蓋章。 |
2.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書正本一份 (傷寒檢查必須為糞便採檢) |
要正本 |
3.三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
請於背面寫上姓名,將其中 1 張實貼於申請書上,另一張相片則浮貼於附件表(同住成員)下方空白處。 |
4.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 請在空白處簽名或蓋章並黏貼於附件表 |
5.資格證明文件任一項: (1)托育(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影本。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 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3)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影本。 |
檢附其中一項,於空白處簽名或蓋章並黏貼於附件表 |
6.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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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本 |
7.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正本一份。 | 申請在宅者,住址請填寫托育地點 |
8.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一份。 |
申請在宅者,住址請填寫托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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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我評量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一份。 |
1.全部項目請務必自行檢查需符合規定。
「是」,無此物品勾「無此項目」,如:家中有「鐵捲門」,必須依照項目勾選2.檢核方式如下:家中有此物品的請勾 「是」,無鐵捲門請勾「無此項目」。 3.提供到宅服務者免附本表,其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由委託人(家長)自負全責。 |
10.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正本,並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ㄧ 份。 |
1.同居住成員皆要有。 2.新舊式戶口名簿皆可,檢附本正或影本皆可,附影本請在空白處簽名或蓋章。 |
五、 本中心收到完整件之日期起二週內進行托育環境檢核訪視,請申請人確實完成托育環境 40 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