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臺中市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申請登記證須知
一、居家托育人員登記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及第 26規定執行,保母將正式改稱「托育人員」。
二、居家托育人員登記的對象:托育非三等親內幼兒的托育人員(保母) ,從103/12/01起未依登記而收托幼兒,處新台幣$6,000~$30,000之罰緩,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三、申請辦理登記制應備文件如下:備齊後請繳交至中心辦公室辦理
| 項目 |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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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個人資料同意書需勾選同意,並檢附戶籍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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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一份。 |
1.檢附文件:勾選表單選項,填寫健康檢查核發日期以及檢查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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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書正本一份。(傷寒檢查必須為糞便採檢) |
要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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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
請於背面寫上姓名,將其中 1 張實貼於申請書上,另一張相片則浮貼於附件表(同住成員)下方空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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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
請在空白處簽名或蓋章並黏貼於附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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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資格證明文件任一項: |
檢附其中一項,於空白處簽名或蓋章並黏貼於附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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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一份。 |
要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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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正本一份。 |
申請在宅者,住址請填寫托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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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一份。 |
申請在宅者,住址請填寫托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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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項目請務必自行檢查需符合規定。 「是」,無此物品勾「無此項目」,如:家中有「鐵捲門」,必須依照項目勾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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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正本,並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ㄧ份。 |
1.同居住成員皆要有。 |
四、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中心辦公室辦理繳件者,請攜帶申請人之印章。
五、 本中心收到完整件之日期起二週內進行托育環境檢核訪視,請申請人確實完成托育環境 40 項,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