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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臺中市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居家托育人員申請登記證須知

一、居家托育人員登記制: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及第 26規定執行,保母將正式改稱「托育人員」。 
二、居家托育人員登記的對象托育非三等親內幼兒的托育人員(保母) ,從103/12/01起未依登記而收托幼兒,處新台幣$6,000~$30,000之罰緩,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三、申請辦理登記制應備文件如下:備齊後請繳交至中心辦公室辦理

項目 注意事項

1.初審確認檢核表暨個人資料/資訊公開同意書一份。

第一項個人資料同意書需勾選同意,並檢附戶籍資料

2.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申請書一份。

1.檢附文件:勾選表單選項,填寫健康檢查核發日期以及檢查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日期。
2.務必於申請書第 2 頁確認是否寫上申請日期以及簽名並蓋章。

3.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書正本一份。(傷寒檢查必須為糞便採檢)

要正本

4.三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請於背面寫上姓名,將其中 1 張實貼於申請書上,另一張相片則浮貼於附件表(同住成員)下方空白處。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或居留證影本一份。

請在空白處簽名或蓋章並黏貼於附件表

6.資格證明文件任一項:
(1)托育(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影本。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
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3)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影本。

檢附其中一項,於空白處簽名或蓋章並黏貼於附件表

 

7.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一份。

要正本

8.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切結書正本一份。

申請在宅者,住址請填寫托育地點

9.申請調閱警察刑事紀錄同意書正本一份。

申請在宅者,住址請填寫托育地點

10.自我評量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一份。

點我下載環境安全檢核表

1.全部項目請務必自行檢查需符合規定。 
2.檢核方式如下:家中有此物品的請勾

「是」,無此物品勾「無此項目」,如:家中有「鐵捲門」,必須依照項目勾選
「是」,無鐵捲門請勾「無此項目」。
3.提供到宅服務者免附本表,其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由委託人(家長)自負全責。

11.服務登記處所共同居住成員之名冊正本,並附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ㄧ份。

1.同居住成員皆要有。
2.新舊式戶口名簿皆可,檢附本正或影本皆可,附影本請在空白處簽名或蓋章。

四、 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中心辦公室辦理繳件者,請攜帶申請人之印章
五、 本中心收到完整件之日期起二週內進行托育環境檢核訪視,請申請人確實完成托育環境 40 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