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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閱規則
一、借閱對象:加入臺中市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托育人員二、借閱方式:第一次借閱者需填寫『申辦同意單』及個人『國民身分證』辦理,之後每次借閱需持個人『國民身分證』,方可借閱本中心圖書、期刊、教玩具。
三、開放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中午因為人手不足不予以開放。
- 每月開放兩次週六 上午9:00-12:00
四、數量及期限:
- 數量:書籍不分種類、教玩具至多三樣,合計最多單位為八樣。
- 期限:圖書、視聽圖書、過期期刊、光碟、教具及玩具為借閱當日起計算40天(含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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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視聽圖書、光碟、期刊、教玩具、收納盒於借閲時應當場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缺件、污損及不完整等『毀損』情況,應立即告知工作人員,若借閲時當場未告知,而歸還時經工作人員發現『毀損』情事,或借閱者離開現場後才告知『毀損』情事視同借閲者損壞,其賠償費用由借閱者承擔。
- 歸還圖書、視聽圖書、光碟、期刊、教玩具、收納盒(袋)前應清潔消毒乾淨方能歸還。
- 逾期歸還之圖書、光碟、教具或玩具未全部歸還及未繳清逾期費前,不得借閲。
- 不接受預約借閱,及續借。
- 請遵守著作權法之規定,不得將借閲書籍、光碟複印或拷貝,如有違法者,請自行負責。
- 逾期歸還:超過歸還期限10天以內歸還,停權借閱15日;10天以上歸還,停權借閱兩個月。
- 發生『毀損』或『遺失』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借閱者應購買相同或新的圖書、視聽圖書、光碟、期刊、教玩具、收納盒(袋),無法購買時,依照『原定價現金』賠償,借閱者可帶回損壞之書籍或教具。
- 托育人員資源中心之借閲對象,以加入臺中市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托育人員為限。
- 以上規則可經本中心內部會議修改本辦法。
- 詳閱借閲規則,若同意遵守以上規定,請填妥同意單資料方可借閱,若發生違規情形,承辦單位將依以上規定辦理,違規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