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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姊妹好:
關於簽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書」,
本中心補充說明:
1.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要點第22點「…政府與合作對象完成契約簽訂者,該契約得追溯…」。
其中「完成簽約」的定義:必須由托育人員提出申請,將資料送到中心審查及建檔,再送到臺中市政府審核完畢,整個流程完成才算是「完成簽約」。
2.承上點,請有意願加入「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的托育人員,請務必於107年9月15日之前將此份契約書送至中心,以利在9月30日前讓臺中市政府審核完成,以利保障可追認的權益。
知道這則的說明通知,對您們來說有點震撼,在此本中心向各位道歉,但為了保障各位的權益,仍必須跟大家清楚說明相關規範,期盼托育人員如有意願參加準公共化方案,務必注意本項規定,以免影響個人的權益,如有問題,敬請來電,謝謝。
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全體同仁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