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責任險補充說明1070718

107年處所外公共意外責任險:處所外之兒童不得超過兩人,

且處所外之每個人體傷醫療最高賠償限額為新台幣10萬元。

說明如下:

(1).處所外:指托育地之外的地方,如社區大樓中庭、附近公園…等。

(2).人數為2位幼兒:保險公司認為托育人員帶幼兒至戶外活動時,在一個合理的照顧能力下,1對2的照顧是比1對4來得較周全,更能維護幼兒安全,降低幼兒發生意外事件。

(3).一名幼兒體傷醫療僅理賠10萬:保險公司回應是針對受傷部份的體傷醫療費,而每一人體傷亡及每一事故體傷亡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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