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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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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至7/26公告

因應COVID-19新冠疫情升溫,因應疫情持續嚴峻,有關居家托育服務,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延長第三級警戒標準
期限,自110年5月19日至7月26日止,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暫停收托。
一、於停托期間,原則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暫停收托。在防疫優先狀況下,考量保母為居家環境收托人數少,風險較低且居家托育類型多元,允尊重家長與保母協議是否持續收托。(保母收托狀況,仍須依規定回報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停托期間,居家托育人員退費機制:依照中央說明(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1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7138號函),依與家長雙方簽訂之托育契約辦理。若未於契約規定者,得由雙方共同研議增訂於契約;或參考托嬰中心作法,依請假、配合停托之日數退還月費之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額,且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三、停托期間,居家托育人員收托幼兒之訪視輔導機制: 因應疫情變化,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110年7月26日前停止訪視居家托育人員(檢舉或危機案件除外),待疫情趨緩恢復。惟仍會以電訪方式維護收托品質。另,本局將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調查送托人數,並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人員及家長持續加強防疫措施,掌握嬰幼兒健康狀況,落實感染管制。
四、體檢:因應疫情期間避免不必要進出醫療院所,托育人員體檢於110年7月26日前屆期者,可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自行列冊管考,俟疫情緩和後再體檢。
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整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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